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91号),加快我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 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 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抓住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重大战略机遇,瞄准需求、补齐短板、聚焦重点,突出高质量发展,加强政策支撑和组 织保障,打造创新引领、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高地,当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排头兵。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军民融合产业不断壮大,产业结 构不断优化,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重大项目建设不断推进,重点企业示范带动能力不断提升。全省军民融合产业总产值达到4500亿元,年均增速15%以上;实施军民融合产业重大项目100项以 上;建设省级军民融合产业基地50个、示范企业100家以上;新增 “民参军”企业100家以上,成为全国重要的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基地和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综合改革示范基地。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发展重点产业。立足我省产业基础,发挥特色优 势,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打造若干技术水平高、带动力大、辐射能力强的军民融合产业链。瞄准与我省合作的军工央企集团,重点推动卫星应用及通信、智慧安防、人工智能、高端电子元器件及产品、软件等信息产业军民融合,提升柔性电子、 北斗卫星导航、射频集成电路等产品规模化生产能力;加快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民用航空航天装备、民用核电装备、智能制造装备、军事物流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军民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民用无人机、通用飞机、航空电机、航空标准件紧固件、高端轴承、民用航空发动机零部件等产业;促进高性能合金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 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等前沿新材料产业军民融合。抓住军队后勤改革契机,推动军用特种纺织品、特种机械零部件、特种五金工具、 特种电器件等传统产业领域的军民融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明确重点主攻产业,优化空间布局,依托现有产业平台,推动军民融合产业集聚发展。在各类开发区、高新园区等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核心区块。根据各地产业特色和优势,打造一批新型特色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建设一批核电关联、通航制造、航空航天、地理信息等军民融合产业特色小镇,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军民融合)和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

(二)培育骨干企业和研发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工集团重要军品科研、生产配套和军用标准制定,引导军民融合企业加强产业协作配套。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等资质认证。鼓励民营企业以资金、设备、技术等方式,参与军工企业、科研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边海防装备开发,大力发展反恐维稳、安保警戒、应急救援、网络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技术和产品。建设一批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落实省政府与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协议, 支持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和国防特色学科建设。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与军工科研院所、高校等合作建设军民融合研究院、军民两用技术研究中心或国防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积极引进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在我省设立军民融合研发中心,依托现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军民两用技术服务中心。 

(三)引进集聚军工资源。落实省政府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推进“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战略合作协议,加强与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技工业局等的合作,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深化合作内容。跟踪军工集团战略布局与技术发展趋势,深化战略合作,积极争取在我省设立区域性总部、转化基地或研发机构,布局宽带与智慧海洋工程、北斗卫星导航应用、商业航天发射基地、民用航空发动机配套、大飞机重要部件配套、民用无人机系列、新一代超算中心、量子通信和测控等一批重大产业化项目。建立军民融合产业项目库,每年谋划和实施一批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吸引省外军工企业参与我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合作建设一批军民融合重大产业项目。发挥浙江科技大市场的作用,搭建军民融合技术成果交易平台,支持军工央企集团举办专场“军转民”技术竞价(拍卖)活动,促进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支持省内高校积极参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承担军工项目。依托国家、省 “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等人才项目,培育引进军民融合高端人才。制定鼓励军工技术成果转化民用的政策和分配激励机制,多渠道、多途径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管理团队。建立人才柔性使用机制,通过项目合作、互聘兼职等方式,促进高层次人才共享共用。支持各地与军工央企集团开展干部相互挂职交流,围绕合作领域,选派干部定向挂职。落实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相关政策,创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

(四)开展精准对接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与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军工行业和军队军民融合信息与咨询服务平台衔接。建立供需信息征集和发布机制,编制年度“民参军”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组织军民融合产业项目精准对接。举办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引进和转化一批军民融合创新成果,孵化和培育一批军民融合创新企业(团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和扶持一批军民融合信息对接、技术转化、项目引进、企业培训等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专业化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发挥军民融合产业相关领域专家的作用,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发展、成果转化、项目落地等方面提供战略咨询、决策论证等服务。省经信委要会同省委人才工作机构和省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社保、国土资源、地税、统计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各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对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扶持力度,重点支持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重大军民融合产业项目、重点军工科研生产项目和军工技术转化服务机构。鼓励各地安排相应的发展资金,加大对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扶持力度,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军工单位科技人员带着科技成果创办、领办、合办科技型企业。对新取得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且实际开展生产销售的单位,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对参与军工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的企业,各地可按项目研发合同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对获得国家国防技术发明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鼓励。落实好军品销售增值税免税等政策。

(三)加强项目用地保障。被省政府确认为省级军民融合产业重点项目的,由当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在完成供地后,按规定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3年内按第一档享受分类分档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自用房产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3年内可免征房产税。对军工央企集团与我省高校、科研院所、民营企业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检测平台等,其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的,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对军工央企集团与民营企业兴办配套工业研发、产品研试和生产的产业研发中心,按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对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属于基础关键领域、前沿科技领域的重大军民融合产业项目,各地在规划、建设、环评等方面要提供精准服务,必要时一事一议。

(四)加强产业基金引导。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吸引带动军工集团、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设立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在我省新设立的军工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推动重大军民融合项目布局我省,满足军民融合重点产业、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军工单位混合改制重组等投融资需求。

(五)强化激励落实。省经信委、省统计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军民融合产业统计体系,开展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对各地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情况进行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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